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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

时间: 2024-01-05 06:15:32 |   作者: 产品中心


  (九)关于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相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和法规,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3、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4、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指导推进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纳入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和法规规章的违法案件。

  5、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衢州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并与有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经营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

  7、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8、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9、负责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施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定种类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6、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17、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管理和服务政策。

  18、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和地方药材标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9、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生产环节许可,受委托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环节许可及药品批发许可,指导并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指导药品、医疗器械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20、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

  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并发布质量公告。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1、组织制定检查制度,并依职责组织实施。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跨区域和重点复杂案件。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推进专业化、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

  22、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用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检验检测、审评和监测机构业务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23、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衢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衢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衢州市计量质量检验研究院和衢州市特定种类设备检验中心单位预算。

  二、2022年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一)关于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18310.21万元。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收入预算18310.2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771.91万元,增长10.7%,主要是大科创、大商贸专项资金较上年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746.37万元,占86.0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2562.69万元,占13.99%;其他收入1.15万元,占0.01%。

  (三)关于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支出预算18310.2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771.91万元,增长10.7%,主要是大科创、大商贸专项资金较上年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41.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7.93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57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737.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6.3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9852.28万元,占53.8%;日常公用支出1002.20万元,占5.5%;项目支出7455.74万元,占40.7%。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746.3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5746.3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77.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7.93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57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737.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6.31万元。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746.3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049.19万元,增长15.0%,主要是大科创、大商贸专项资金较上年增加。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477.63万元,占66.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07.93万元,占6.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1577万元,占10.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1737.50万元,占11.0%;住房保障(类)支出946.31万元,占6.0%。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5184.27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机关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37.37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机关的物业管理费和912工程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6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100万元,主要用于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测试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3314.4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1681.57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51.45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25.73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28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128.4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1)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157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1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1737.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946.3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452.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450.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002.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九)关于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2.3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3.82万元,增长20.1%,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2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16.4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6.4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市场监管业务学习考察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因疫情取消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9.4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7.2%。主要用于接待外宾、上级部门、兄弟市(县、区)相关业务部门来衢进行检查、考核、工作指导、交流、政策调研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活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16.5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8.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9.88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比上年执行数下降3.0%,主要原因是压减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6.6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3.5%,主要原因是2022年执法执勤工作量增长导致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22年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19.2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5.32万元,下降9.5%,主要是2022年退休人员福利费从“日常公用经费(福利费)”转至“退休退职人员支出”开支。

  2022年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24.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39.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85.25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9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1辆、行政执法专用车1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是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2022年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293.44万元,一级项目10个。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指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测试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别的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别的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指反映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2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指反映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